健身腕带/智能手环品牌Fitbit最近遭遇集体诉讼,被指控所推出的150美元Charge HR与250美元Surge两款产品之心率监测功能不准确;为何会如此?至少有四个原因,奇怪的是与工程技术、设计或是软件都无关。U2Mesmc
前两个原因来自于有问题的侵权法律(tort laws),以及消费者、律师的贪婪(再加上一点点愤怒)有关;第三个原因则是Fitbit犯下的糟糕营销错误。第四个原因更有趣,是关于在一致的基础上准确监测心率(heart-rate,HR)之困难度。U2Mesmc
针对前两个原因,我们已经在茶余饭后有过许多许多的讨论;为了消弭无谓的诉讼,我们应该要像欧洲那样采取“败诉方支付(loser pays)”──也就是在诉讼中,取得胜诉的一方之相关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──原则吗?有人认为是,我倾向于同意这样的看法,这主要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家,而且那似乎优于我们美国现在的法律体系。U2Mesmc
不过也有法律专家认为,由于“败诉方支付”原则对败诉者来说是需要承担后果的, 采取此原则也许能吓阻不肖人士为了钱铤而走险、藉由一搭一唱的各种手段控告企业以索取巨额赔偿的案例,但反过来也可能让弱势民众不敢对抗无良的大企业;此外,事实上美国的法律已经有一些防止无谓诉讼的机制。
Fitbit的健身腕带产品Surge与Charge HR因为准确度问题遭遇集体诉讼,但客户的期望处置失当以及不良的客户服务,比工程技术与软件本身更为人诟病U2Mesmc
第二个原因与第一个相关,那就是虽然许多原告都有合法的“抱怨”权利,但都可以不顾“买方应负担风险(buyer beware)”吗?有少数企业确实会一开始就刻意欺骗客户,但当你购买的产品表现不如你意,真有必要在法律上对它们穷追不舍?U2Mesmc
如果那是严谨的医疗设备,那当然有必要,但如果只是个健身追踪设备呢?真的有需要这样吗?我真的非常想看到这桩诉讼案的结果,它可能会对创新以及这类产品被营销的方式产生极大的影响──这衍生出第三个原因:Fitbit犯下的营销错误。U2Mesmc